星空体育:浅析明朝廷杖制度的发展和泛滥的原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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用一般的话来说,就是用棍子打官员的。比起杖刑打,廷杖并不是法律上的明确规定,而是一种不属于法律的惩罚。
明朝时,“廷杖”成为皇帝利用厂卫等御用工具进行专制统治的重要手段,从明太祖朱元璋至明思宗朱由检,“廷杖”制度一直延续,时有发生。
明朝廷杖之刑的官员,主要有用刑的锦衣卫校尉,以及监刑者司礼监太监,杖刑的地点一般都是在午门之外。
在行刑的时候,侍卫和太监将犯人带到了午门外,宦官坐中央监视行刑,其它人分站左右各三十人。
监刑官念完圣旨,执刑的狱卒拿着一根木棒,扑了上去,将受刑人按在地上,用一块麻布将他从肩头以下捆了起来,只露出和双腿。
在执行的时候,犯人们痛苦不堪,惨叫连连,用头撞击地面,嘴里沾满了灰尘,看起来极为血腥残酷。被惩罚的人轻的会终身残废,重的甚至会被棍子打死。
明朝的廷杖从明太祖的时间开始出现。朱元璋建国之后,为实现独裁、威慑群臣,廷杖之刑被作为一种必要的惩罚手段。
但随着朱元璋在专制制度下的持续加强,也改变了对大臣的礼节。朱元璋为了保持皇帝的绝对权威,重新启用了以前的廷杖之刑,大臣们办事或上奏一不小心就会惹恼皇帝,而遭受廷杖之刑。
洪武八年刑部主事茹太素因上书被受以廷杖。后勤部尚书薛祥,因为违抗皇帝的旨意,被活活打死。
当时满朝文武都上了奏折反对廷杖之刑,说“大臣当诛,不宜加辱”,但朱元璋却一意孤行,置之不理。
建文朝的在历史上时间不长,所以也没有流行廷杖之刑。到了永乐朝时期,虽没有廷杖官员的事件,但朱棣的残忍却一点都不输于他的父亲,他对朝臣重者杀之,轻的也要坐牢。
洪熙朝朱高炽在位还不到一年,就记载有侍读李时勉在朝堂受廷杖之刑。李时勉曾写信劝谏仁宗,在孝道中不适宜接近女色,但却惹恼了仁宗。他让武士们扑以金瓜,“肋折者三,曳出几死”。
从正统到万历中叶,是明代廷杖之刑使用最盛行的一段时间,被杖刑的官员和数量都在不断增加。
朱祁镇登基后,宦官王振专政,胡作非为,不但用镣铐羞辱群臣,“殿陛行杖习为故事矣”。
英宗之后被释放,也被景帝软禁于南宫,景帝将英宗的皇储废除,立他的儿子为皇储。没过多久,景帝的太子就病逝了,文武百官们以继位不能久虚为理由,纷纷上书请求把已废的英宗儿子再立为太子。
景帝勃然大怒,下令所有上书的人,都要对其执刑廷杖,并逐出朝堂。大理少卿廖庄就是这里面一位重臣,因为一件事情耽误了时间,所以没有被责罚,一年之后,景帝记起这件事情,下令锦衣卫落实杖刑八十,并送吏部转为驿丞。
南京的刑杖,起源于成化时期。成化十八年,南御史李珊等上奏,成帝挑剔,在奏折中挑出了一些错误之处,命锦衣卫在南京午门外每人各打二十大板,以示惩戒。
正德和嘉靖时期,廷杖的应用达到了鼎盛时期。而曾经在正德十四年和嘉靖三年的时候,发生过两次大规模的廷杖事件。
正德十四年,明武宗放荡不羁,不问政事,时常在外游历,使大臣们大为不满,舒芬、黄巩等人劝他不要南巡。武宗勃然大怒,下令将“舒芬、黄巩等百四十六人施廷杖之刑,死者十一人”。
可惜那些忠诚的臣子,不顾自己的生命,说出这样的话来,皇上不但不感激,反而用这样的手段来侮辱他们,不但伤害了他们的人格,更让他们中的一些人在皇帝的之下的屈死鬼。
而另一次大规模的廷杖案发生于嘉靖三年。嘉靖皇帝以外藩亲王继位,按照礼制,应该是孝宗的嫡系,但他执意要册封自己的父亲为皇考,所以遭到众大臣强烈的抗议。
为劝皇上改变主意,金献民与翰林院学士丰熙等220余人,一同跪地痛哭。嘉靖皇帝勃然大怒,下令对奉熙等五品以下的134名官员处以杖刑,其中有17名死在杖刑之下。
这是明朝最大规模的两次廷杖,而且是史无前例的。虽然之后,朝廷上的廷杖不断,但无论是规模还是伤亡,都没有这两次来的多。
嘉靖朱厚熜在位四十五年间,小打小闹,屡禁不止。“这是史无前例的耻辱,四十多年来,杖杀朝士,比上一任皇帝还要多。”其子朱载重,在位六年,就是隆庆二年的刑部尚书。因为石星的奏折,皇帝震怒,下令将他罚六十,贬为庶人。
这一时期被称作“廷杖”的“泛滥阶段”,不管是在大小上,还是在程度上,都达到了顶峰。
在万历末年,由于明神宗不管政务,中外官员的空缺和惩罚都是稀松平常的。他对朝臣的进谏感到厌烦,对他们的奏折多留中而不发,所以廷杖也就不用了。
天启四年七月,李应舁奏请朝廷废黜廷杖,以示打击群臣之心。从那以后,魏忠贤就废了他的御杖。
后来,崇祯朝明思宗又恢复了廷杖之刑,随着崇祯皇帝被吊死在煤山,明朝的廷杖之刑也就不复存在了。可以说,廷杖始于明代而终于明代。
首先,这和明代晚期的政治环境紧密关联。明代的风气渐趋开放,社会上出现了各种各样的思潮,各类艺术形式也有了很大的发展。
一些思潮是直接指向皇帝的,例如晚明的“非君思潮”,他们敢于质疑皇权的合法性,甚至质疑帝王的所作所为。
从李卓吾在万历年间开始,到黄宗羲和顾炎武逐渐形成系统。李贽在封建专政时期,主张追求个性解放、平等,他说:“从皇帝到平民,通为一身矣。”
其次,帝王自我“松绑”,也使社会“宽松”,帝王对一些不合理的制度放松了控制,从而使廷杖的使用也随之减少。
“英、宪以后,钦恤之意微,侦伺之风炽,巨恶大憝,案积如山,而旨从中下,纵之不问,或本无死理,而片纸付诏狱,为祸尤烈。故综明代刑法大略,而以厂卫终之”。
再次,由于皇帝逐渐意识到了“廷杖”的危害,不愿与士人之间的矛盾进一步加剧,所以“廷杖”的使用也就越来越少。
朱元璋出身寒微,鉴于元末纲纪废弛,贪官污吏而导致灭亡的教训。所以他在登基之后,就把“重典吏治”列为了国家的根本政策。
朱元璋认为,元朝覆灭的根本原因之一,是因为当时的官员“失其宽大而不知检”,所以采取了重刑治吏的方针。
杖刑就是重典吏治中的一种惩罚,目的是要用这种血腥的方式,让所有的臣子都像犬羊一样畏法惧祸。
刑部主事茹太素,在洪武八年,写了一封数万字的奏折,指责太祖杀了太多的人,言论多有触犯。
朱元璋下令直接在殿上对他施行廷杖之刑。从此以后,廷杖之刑就频繁地执行,而且越来越严重。
朱元璋的侄子朱文正,工部尚书薛祥,都是死在了廷杖之下。朱元璋对官员极严,微臣犯了错,说错了话,就会被拉到殿外施以杖刑,让士人以当官为畏途,惶惶不可终日,伴君如伴虎。
明太祖的廷杖之刑,被他的子孙后代当做祖训继承下来,甚至比他的祖先还要严重,这才导致了明廷廷杖之刑的泛滥。
“廷杖之刑”是法外之法,是刑外之刑。明代《大明律》颁布之时,有鞭刑、杖刑、徒刑、流刑、死刑,但却没有“廷杖之刑”这一条。
受过廷杖的人,通常没有触犯法律条文,是在不违法的情况下受到的刑罚,因此,这是一种“不丽于法”的法外之法。
由于官方的法令和法规不足以满足皇帝的压迫要求,法律和法规对皇帝的行为也有一定的约束,不能惩罚那些得罪了皇上而又没有触犯法律的人。
而廷杖对皇帝没有一点的约束力,不需要任何的法律和法规,只有皇帝自己的意愿,用不用,用轻用,用重完全取决于黄帝的情绪。由于廷杖的随机性和任意性,使得皇帝能毫无忌惮地行事。
明朝的审判流程,是由刑部对犯人进行审问,再将犯人连同卷宗一起送交大理寺审阅,全过程都要经过都察院的监察,甚至有时候还需要“会审”。
这个过程需要很长的时间,用来惩罚普通的犯人还行,但用来惩罚那些触犯了皇帝陛下的威严和隐私的人,皇帝却发现这条法律实在是太慢了,根本没办法让他的愤怒得到宣泄。
但是,廷杖这种刑罚却可以打破法律的束缚,对激怒皇帝的人,进行快速的、严厉的惩罚,这就是皇帝的权力。
综上所述,“廷杖”是君主专制发展到极点的现实,在刑法体系中的具体体现之一。在专制君主时代,《大明律》、《大诰》等成文法虽能维持君主的独裁统治,但由于君主的高度集权,又必然需要残酷的法外刑罚来实现和强化。
廷杖是明代统治者长期采用的一种“法外刑罚”,对明代社会造成了很大的负面影响。






